上一篇文章我们介绍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版)》在清洁作业区表面微生物控制方面的变化,以及表面微生物采样方法。
那么,婴配乳粉生产企业除了需要监测细则中规定的空气微生物以及表面微生物外,还需要监测别的微生物项目吗?
我们来看另一个国家标准——《GB23790-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图1 GB23790-2010 附录A
《GB 237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附录A》规定了对清洁作业区环境中沙门氏菌、阪崎肠杆菌和其他肠杆菌进行监控的要求,并且此附录为规范性附录。所以婴配乳粉生产企业还需要对沙门氏菌、阪崎肠杆菌和肠杆菌科项目进行监测。
同时,根据婴配乳粉产品限量标准(GB 10765-2021 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6-2021 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及GB10767-2021幼儿配方食品)以及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GB 29921-2021)的要求,企业为保证终产品致病菌项目符合产品限量标准的要求,可额外增加限量标准中涉及的微生物项目。
图2 GB10765-2021婴儿配方食品、GB10766-2021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及
GB10767-2021幼儿配方食品微生物限量
图3 GB 29921-2021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结合上述相关标准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环境微生物监测项目可参考下表进行:
各项目采样方法参考上一篇文章,
婴配乳粉生产企业环境微生物监测(一)——表面微生物采样
检验方法可参考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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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产品列表
备注:
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阪崎肠杆菌定性检验时:
1. 取样面积应为1000 ㎝2;
2. 若因取样表面总面积限制,取样面积最少不小于100 ㎝2;
3. 取样后将拭子、布料或海绵放入相应的增菌肉汤中混匀;
4. 按相应检测标准的程序对原液进行增菌、分离培养和鉴定。
参考标准:
SN/T4426-2016 出口食品加工卫生表面取样技术方法——指定微生物的定性检验